国务院法制办、交通部发出通知 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国务院法制办、交通部发出通知
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根据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交通部27日发出通知,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在报纸和网站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通知说,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03年12月15日前反馈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交通厅(委、局),信封上请注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03年12月15日前反馈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或者交通部。
通知还公布了有关通讯地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件:gj2@chinalaw.gov.cn,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交通部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网址:http://www.mo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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