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出台 废镉镍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体育)专栏: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出台
废镉镍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 记者刘毅报道: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今天正式对外发布。该技术政策适用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
对废电池危险属性的判断是废电池环境管理的焦点。根据危险废物特性的定义、各国的管理实践和实验结果,技术政策认为废镉镍电池、废含汞电池和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弃的普通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尤其是已达到无汞化的废电池。
技术政策规定: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和废铅酸蓄电池。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在一次电池生产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明确要求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要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
在电池的生产和使用方面,技术政策重申了1997年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9部委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通知》要求,并要求逐步提高碱性锌锰电池的比例,逐步淘汰糊式电池;发展锂离子电池和氢镍电池等可充电电池的生产,替代以至最终在民用市场淘汰镉镍电池。为促进废电池的有效回收和处理,技术政策对电池生产的标识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废电池的收集,技术政策规定: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废一次电池的回收,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要按照《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通知》要求,整顿电池市场,将含汞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电池淘汰出市场。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收集责任被明确为其制造商和进口商,将来要将这些电池送到制造商、进口商设置的专用的收集设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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