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批评“颈痛颗粒”虚假广告——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向消费者致歉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舆论监督有回应
本报批评“颈痛颗粒”虚假广告
——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向消费者致歉
本报讯 本版11月24日刊登的《“颈痛颗粒”虚假广告蒙患者》一文中批评的“颈痛颗粒”生产企业山东大正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少华,今天专门致函本报编辑部,就本报对于该公司地方代理商在药品销售中出现的违规和不正当行为提出的批评表示诚恳的接受,并对广大消费者表示诚挚的道歉。
来函说,在文章见报当天,山东大正药业公司即连夜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决定立即派人分赴全国各地市场,全面审查该产品的市场宣传工作,其中将河南市场作为重点地区进行监察,在各地市场立即停止对该产品的一切违规宣传;统一组织公司员工认真阅读人民日报的批评文章,检查企业在销售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诚信守法经营的具体措施,杜绝违法事情的再次发生;相关地区的代理商和责任人立即就文章中反映的问题做好市场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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