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追偿须依法 非法扣车输官司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人:李晓云
导读:生活中许多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往往会因为自己或亲人受到损害而对肇事者做出打骂、非法扣押车辆、物品等过激举动,给自己造成被动局面。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本案中,王某被撞伤作为受害者,完全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却不理智地做出违法举动,本该作原告反成被告,自己受害还得赔偿对方损失,真可谓得不偿失。
被撞追偿须依法 非法扣车输官司
李永超 林继五
2002年10月22日,河南省鲁山县梁洼镇某村村民王某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车辆撞伤,遂拦住车主朱某并要求赔偿损失,而朱某却对此予以否认。王某于是将朱某的三轮车开到自己家中,并到该镇卫生院治疗。朱某在与王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偿还其三轮车并赔偿扣车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扣车行为侵犯了朱某对其合法生产资料占有、使用、收益的民事权利。依照有关规定,确认朱某车辆被扣的损失为475.2元,并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朱某车辆被扣的损失475.2元。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