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妻子当选县人大代表,丈夫利用自己主持村选举工作之便,不但大拉选票,而且多领了64张选票——丈夫为妻“造”选票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多棱镜
为保证妻子当选县人大代表,丈夫利用自己主持村选举工作之便,不但大拉选票,而且多领了64张选票——
丈夫为妻“造”选票
阳学智 沈义 蒋毅
妻子竞选县人大代表,主持选举的丈夫作弊帮助填选票。重庆市城口县治坪乡党委委员李昌清在选举工作中徇私舞弊,被县检察院以破坏选举罪依法提起公诉。11月17日,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昌清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判处同谋谢德伦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城口县治坪乡党委委员李昌清与该乡新胜村妇女主任马某是一对夫妻。今年1月,城口县举行第十四届县人大代表选举中,马某和新胜村党支部书记谢德伦都是县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在新胜村选举点进行正式选举时,治坪乡党委安排乡党委委员李昌清主持该村的选举工作。
为了让妻子马某在差额选举中不落选,李昌清利用工作之便,勾结村支书谢德伦共谋作弊:他多领了64张选票,将这些选票用来“增加”马某和谢德伦的票数,保证他俩当选。
此次选举采取在全村流动投票方式进行。李昌清抱投票箱,谢德伦发选票,逐家逐户去接受选民的投票。有的选民不认识马某,李昌清当即作“介绍”:“她是我的老婆!”于是,一些选民就将空白选票还给李昌清自己去“处理”。有的选民不在家,李昌清就让谢德伦在17张选票上填写马某和谢的名字。更有甚者,李昌清亲自动手为妻子捞“选票”。他在自己多领的选票上,填上马某和谢德伦的名字。为了避免总票数“超标”露马脚,李昌清还与谢德伦密谋将一些废票烧掉。
2003年1月10日,治坪乡公布选举结果,马某当选,而谢德伦落选。此时,谢德伦认为自己被李昌清“耍了猴”,便向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和治坪乡党委举报了这起选举舞弊案。经调查,县人大宣布该乡选举结果无效,重新依法进行了第二次选举。李昌清与谢德伦也被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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