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人头传销
第5版(新农村周刊)专栏:链接
何谓人头传销
人头传销大多不销售商品,而是以招工、高额回报等为诱饵,通过欺骗、要挟、暴力胁迫、精神控制等手段发展人员,收取“人头费”诈取钱财。比如,违法分子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传播所谓的“致富信息”为名,许以高额回报诱骗他人参加。这种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传销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来运作。今年以来,上海、北京、湖北、浙江、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江西、山东等10多个省市先后查处了多起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人头传销一般跨地区发展传销人员。他们选择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建立传销网络,以就业容易、收入高等为幌子,诱骗急于外出打工挣钱的贫困地区群众参加。新参加者到达异地后,由于人生地不熟,很容易被传销组织采用精神和暴力等手段胁迫加入。传销组织者还安排参加者集中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民宅内,采取分散上课、单线联系、封闭管理等方式。当前参加传销的人员中,农民占有很大比重。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工商局近期查处的传销案件中,涉案人员98%来自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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