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 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第1版(要闻)专栏:
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
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善始善终地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
通知指出,目前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处于等待和观望状态;开发区清理整顿还停留在摸清底数和查找问题阶段,处理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征地补偿不落实,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些地方清理整顿措施不落实,顶风违法行为仍有发生。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通知指出,土地是民生之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认识,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工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通过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乱占滥用耕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落实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规定,加快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进度。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的现象。对违规下放的土地管理权、规划管理权,要坚决收回。对开发区占而不用的耕地,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对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的开发区,以及违规设立又不纠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要切实解决农民失地失业问题。当前,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同时,要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所有建设用地要严格限制在规划用地的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规划。征地规模必须与农民向二、三产业实际转移相适应,与土地开发实际规模相适应。要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及时落实安置政策措施。各地要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必须限期纠正;凡是拖欠或少付的征地补偿费,必须限期补偿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地执行征地政策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通知指出,要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征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不得随意调整基本农田,不得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各地对违反规定乱批、乱占、滥用耕地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纪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
通知强调,要认真搞好治理整顿的检查验收,严格检查验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的督查力度,于今年底前向国务院报告治理整顿情况。验收不达标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过期仍不达标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要在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各项制度,着重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解决问题。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制定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地项目贷款,对未按法定程序审批、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银行不得贷款。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效益考核指标,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并作为对各地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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