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消费”要防范风险
第13版(假日生活)专栏:
“约定消费”要防范风险
肖颉
时下,以“消费卡”、“会员卡”、“优惠卡”、“金银卡”、“套票”等方式招揽客户,在酒店宾馆、健身游泳、美容美发、洗染洗浴等服务行业中颇为流行。这种先付款后服务的约定消费,本是件双赢的好事,但由于某些商家的不正当操作,使消费者不得不面对一定的风险。据大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统计,今年1—7月,有关约定消费侵权的投诉有114件。
据市场调查,约定消费有五种风险:中止消费退款难。王女士在某美容院一次性预交10000元办了优惠卡,消费2000元后因出国定居想退卡,经营者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余款。信誉质量保证难。宋先生在某家政公司购买了1200元的服务卡,可服务人员经常不按约定的时间到位,服务水平也比较差,宋先生很不满意,家政公司拒绝退卡。虚假承诺兑现难。金女士于去年花1360元购买了一张无限期消费卡,但今年商家却否认曾有的承诺,以过期为由拒绝继续提供服务。企业变更履约难。黄先生在某酒店办理了1000元钱的会员卡,不到半年时间,该酒店法定代表人变更,拒绝对过去的会员提供约定服务。携款逃逸追偿难。去年底,赵女士在某游泳馆购买了1000元健身卡,今年春节过后,发现该游泳馆人去楼空,预交钱款也无处追偿。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约定消费应当注意4个问题:一是对长期或高额回报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回报数额越高,往往风险越大;二是注重商家信誉,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推出的约定服务,要慎重选择;三是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四是一旦选择了某一种约定服务,应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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