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手机短信骂人 惹名誉官司受罚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发手机短信骂人 惹名誉官司受罚
梁军
导读:时下,用手机发短信很是流行。但是,随便给人发送些侮辱性短信,不但是不道德的,也是为法不容的。比如本案中的梅某为泄私愤所发的短信便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只因与他人有矛盾,遂用手机发短信谩骂发泄,不料惹来官司。近日,湖北枣阳市法院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判处被告梅某向原告杨某当面赔礼道歉;赔偿杨某因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共计2296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杨某系枣阳市某公司经理。今年5月30日,一条手机短信,搅乱了杨某平静的生活。该信称“你的儿孙为何憨傻,因为你是××养的,你要小心你憨憨儿子……”此后,杨某查明向他发侮辱短信的人叫梅某,原系杨某所在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只因梅某与原公司的经济纠纷没有了结,5月中旬被公司告上了法庭。他为了发泄心中不满,遂将上文短信发送给了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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