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 三社团受行政处罚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一周法评
11月12日
三社团受行政处罚
据《光明日报》报道:日前,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先后对有违规行为的三家全国性社团实施了行政处罚。这是自1950年我国政府开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以来,第一次对在民政部登记的违规社团进行公开的行政处罚。这次处罚的社团有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社团是法律上的一个行为主体,有法律上的虚拟人格。市场经济越发达,社团发挥职能的空间越大。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一些行业社团担任中介组织的角色,承担起了一种行业自律的职责。社团越发展,越有活力,表明我们的社会走向进步。但是,对于社团,既要发挥它的自主性,尊重它的合法权益,也要加强管理,处罚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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