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物品仅值一元 被判徒刑并罚万元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抢劫物品仅值一元
被判徒刑并罚万元
吴阿娟 赵杰
一名21岁男青年和两名15岁的未成年人结伙抢劫,然而劫来的挎包里的物品经鉴定仅值一元钱。就因为这一元钱,3被告人均被认定触犯刑律,分别被判处徒刑并各处罚金上万元。
常某和未成年人小华、小飞3人来到天津和平区新华路荣众商厦门前,“瞄”上了一对坐在商厦台阶上聊天的恋人。小华先上前假装询问时间,并找男青年借电话。遭到拒绝后3人一起出手对男青年拳打脚踢,并夺下女青年的随身挎包逃跑。
在周围群众的协助下,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了小飞和小华。5天后,逃走的常某也被抓获归案。
日前,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当场使用暴力的方法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是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小飞及小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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