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贫弱者的一方晴天——山东法律援助工作扫描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民主法制视点
法律援助,贫弱者的一方晴天
——山东法律援助工作扫描
新华社记者 张晓晶 王娅妮
1997年以来,我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80多万件,有90多万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山东,这两个数字分别是9万和11万。“法律援助对贫弱者来说,就像冬日里的一抹阳光,为他们支撑起一片晴朗的蓝天。”山东省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刘景学说。
让穷人打得起官司
2002年底,济南市某集团321名老职工在律师的无偿帮助下,终于打赢了官司,与单位恢复了劳动关系,拿到了欠发的生活费。“我们再也不用四处上访了,法律援助帮了我们大忙。”苦苦奔波多日,终于得到了生活保障的职工欣慰地说。
仅仅在几年前,“法律”这个神圣的字眼对许多老百姓来说还很陌生。经济困难和对法律的畏惧像两只拦路虎一样阻挡在他们维权的路上。“法律援助制度拉近了贫弱老百姓与法律的距离,是我国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表现。通过法律援助服务,贫弱群体也能打官司,从而达到法律上的真正平等,实现社会公平。”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郝道方评价说。
“现在,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群,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我们为他们提供一点法律帮助,可以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甚至可以支撑他们的生命。”多次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王化兰有感而发。
为了实现和老百姓的零距离接触,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援助中心联络员一直设到乡村。只要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任何公民都可以得到法律工作者的无偿帮助。
法律援助亟需“援助”
当然,法律援助工作目前仍受到一些客观条件的困扰。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1/4。按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相关标准,这个省每年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有3万件,但实际上,去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万件,仅满足实际需要的43%。
“经费困难是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最大障碍。”山东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人员说。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援助对当事人费用全免,每起案件需要办案经费500元,这样山东仅应当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经费就达1500万元。而实际上,去年各级财政拨付办案经费236万元,仅能满足实际需要的15.7%。另外,去年全省157个法律援助中心办公费、人头费等其它拨款总额494.82万元,平均每个中心只有3万多元维持运转。
“今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后,穷人打官司,要由政府来‘埋单’,而且绝不允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说‘不’,资金问题会越发突出。法律援助制度也需‘援助’。”郝道方说,当前可以采取财政为主、争取各类捐款、设立基金会等一系列措施,为法律援助制度“输血”。
律师力量不足制约“援助”之手
与庞大的社会需求相比,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力量显得相应短缺,从而制约了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扩大。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数字表明,全省共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764人,其中具有律师资格的390多人,略高于全国50%的平均水平。今年上半年,由专职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2054件,全省5931名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87件,基本持平。
山东省规定,市级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每年必须承办6起法律援助案件,县区级专职律师为12件,目前全省各市和县区专职律师人数分别为80人和311人,按照基本工作量计算,每年可以承办的案件总数为4200余件。以社会律师平均每年每人1件的工作量计算,可以承办案件5900余件,这样,全省每年可以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总量为1.1万件左右。另外,还有一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目前,山东有法律服务工作者6000多人,其中有律师资格的不足400人,根据要求,原则上每人每年要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怎样利用现有的律师队伍提高办案量?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从目前来看,社会律师的作用不可或缺,但从长远来说,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专职律师应该成为这项事业的主力军。
“让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太多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太现实。”山东省司法厅部分同志认为。与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有政府拨款、财政保障不同,律师事务所早已进入市场多年,社会律师要养活自己,光靠觉悟、风格肯定是不行的。“对于资深律师来说,提供法律援助是回报社会的一项爱心行动,但对于入行不久的年轻律师来说,还会面临许多实际问题。所以,法律援助制度要持续发展,仅靠热心肠是不够的。”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化兰接受采访时说。
另一种相反的意见则认为,仅靠法律援助中心的几名律师承办案件,只能是杯水车薪,发挥社会律师的积极性是必需的,也可以鼓励政法院校、妇联工会等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缓解人力的不足。另外,可以考虑由财政在提供一定的办案经费外,再让社会律师稍有一点收入,提高社会律师的办案积极性。据了解,当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专职律师队伍不稳、人员流失现象在全国较为普遍存在。他们认为,要想鼓励和支持律师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必须给他们提供稳定的物质支持,化解律师从事这项事业的风险。这样才能稳定律师队伍,保障法律援助的开展。
一个共识是,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前提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是必不可少的。不管怎么说,为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政府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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