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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禁止克隆人多胎须减胎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卫生部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禁止克隆人 多胎须减胎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 卫生部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禁止克隆人 多胎须减'...

卫生部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禁止克隆人 多胎须减胎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

卫生部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禁止克隆人 多胎须减胎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日前,卫生部新修订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禁止克隆人。
  卫生部还规定: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禁止实施代孕技术;禁止实施胚胎赠送;禁止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及核移植技术;禁止人类与异种配子的杂交,禁止人类体内移植异种配子、合子和胚胎,禁止异种体内移植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禁止实施近亲间的精子和卵子结合;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将配子、合子和胚胎转送他人或进行科学研究;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
  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规范文件还指出,对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后的多胎妊娠必须实施减胎术,避免双胎,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为此,不育夫妇实施授精前,必须签订《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
  卫生部还提出了七大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知情同意、保护后代、社会公益、保密、严防商业化、伦理监督。为确保以上原则的落实,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生殖医学等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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