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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紧急通报丰城矿难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江西紧急通报丰城矿难 第2版(要闻) 专栏: 江西紧急通报丰城矿难   本报南昌11月15日电 记者余清楚报道:11月14日11时45分,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发'...

江西紧急通报丰城矿难

第2版(要闻)
专栏:

江西紧急通报丰城矿难
  本报南昌11月15日电 记者余清楚报道:11月14日11时45分,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9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
  据新华社南昌11月15日电(记者余孝忠、张敏)江西省人民政府15日就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1·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和客运的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
  江西省政府在紧急通报中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凡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抽放瓦斯而没有进行抽放的矿井、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和超通风能力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同时,江西将全力以赴狠抓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和结构调整;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以及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加油站、网吧、歌舞厅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的旅游景区和大型集会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大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力度。通报还特别强调将实行严格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令的规定,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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