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文件规定 拖欠民工工资将受处罚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新疆出台文件规定
拖欠民工工资将受处罚
本报乌鲁木齐11月17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出台的文件规定,如果哪家建筑企业拖欠了民工工资,不但明年在新疆找不到活干,情节严重的还要吃官司。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规定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来源。
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劳动合同中要明确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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