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了就能享受相应养老待遇
第15版(企业经纬)专栏:职工热线
参保了就能享受相应养老待遇
编辑同志:
我1977年经县劳动局批准到县商业局食品厂当了半工半农的临时工。1984年转聘到县粮食局食品加工厂工作,直至1997年我年满50周岁。从1989年我被县劳动人事局批准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就按工资3%的比例缴纳了养老保险费。我从1999年开始要求办理退休手续,但当地社保部门认为我是临时工,不能办退休,也不给办养老。这样做合理吗?
河南 薛彩莲
薛彩莲同志:按照国务院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其中,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你1989年以“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你是有权利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的。从你来信看,你在1989年前是半工半农的临时工,从1989年至1997年你年满50周岁期间,即使你一直持续缴费,个人缴费年限也不够15年,因此你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限。但如果你参保后建立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你有权利要求当地社保部门在你符合退休条件后,将你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你。——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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