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拖延应付还是认真督办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短评
是拖延应付还是认真督办
北京市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受到代表和群众好评,但现实中各地也确有个别部门对于人大代表的议案或者建议采取拖延、应付的态度,有的人大代表收到的答复好像是政府部门自己的辩护书,而人大代表对此往往没有什么办法可想。
因此,有人大代表呼吁,对于人大代表议案确实能够办到,但是拖延不办的政府部门,要有严格的约束办法。最重要的是尽快制定《监督法》,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或者建议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对于敷衍了事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出议案与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在行使监督权。严格地说,是在代表人民群众对政府进行监督。
政府部门对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态度,就是对人民群众呼声的态度。认真答复、办理与否,关系到是否真正坚持“执政为民”,是否真正坚持“三个代表”。
在这方面需要学习浙江宁波市政府,他们在2003年的人大代表议案办理中,实行“代表反映最强烈的议案重点督办、代表反映最集中的议案领导督办、代表不满意的议案跟踪督办”的方法。通过督办,一批事关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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