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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五注意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民间借贷五注意 第6版(新农村) 专栏:生活顾问 民间借贷五注意 张崇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间的经济交往逐步频繁,私人之间用于生产、经营、'...

民间借贷五注意

第6版(新农村)
专栏:生活顾问

民间借贷五注意
张崇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间的经济交往逐步频繁,私人之间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的民间借贷也日益增多。由于民间借贷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借款人不讲信用等,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债务纠纷屡屡发生。为有效避免或减少纠纷,民间借贷应注意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摸清偿还能力。出借人在决定借钱之前,要从平时交往过程中出手是否大方,用钱有无计划,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分析借贷者的信用情况及偿还能力。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无偿还能力者坚决不借贷。因为没有偿还能力者即使打官司也还是难以执行。
  二、要注意保留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及邻里之间,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君子协议,双方凭良心和信用,没有书面字据或签订书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以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的。殊不知,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既不凭嘴说,也不是凭良心,一切只能是凭证据,离开了证据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就无法得到保护。
  三、要约定合法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1.借贷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说,借贷时双方最好约定合法利息,既不能利滚利,又不能在借款时就将利息扣除,更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
  四、要采取担保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找个担保人,无疑会给债权人收回借款增加了一道保险,即使借款人不能偿还,还可以向担保人求偿。
  五、要掌握诉讼时效。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并没有对诉讼时效给予应有的重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也就是说:还款最后期限的两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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