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简政放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县(市)权限相当于设区的地级市
第3版(要闻)专栏:
福建简政放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县(市)权限相当于设区的地级市
本报福州11月15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福建省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赋予各县(市)相当于设区的地级市的各项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
《意见》规定,今后各县(市)政府直接上报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涉及资金、项目以及农用地转征用、矿产开采等的请示、报告,同时抄送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如有不同意见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反馈。省直有关部门文件、信息等可直接传送至县(市)。建立县级财政稳定增长机制,省直各部门对县(市)的各类专项补助直接下达到县(市),省对县(市)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一定五年不变,除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企业各项收入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划归当地。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所有投资领域均向民营经济开放,鼓励、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改革企业前置审批,推行“先照后证”,并在省级开发区试行“承诺登记制”。
福建省要求各县(市)研究制定扩权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每个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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