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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1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有权必有责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代新语 有权必有责 王比学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是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

有权必有责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代新语

有权必有责
王比学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是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举办的第二次学习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时所强调的一番话。
  从权力、责任对等的原则来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过去,我们的个别官员只知享受人民赋予的权力,而不愿承担应有的责任。造成个别官员,滥用权力,拍拍脑袋就决策,不假思索就“划圈”,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这样的人常常未受到任何处分,依然稳稳当当地坐在他那把“交椅”上。
  希冀某些政府官员靠良心和道德的自我约束来纠正自己的过错,终归只是人们的一种美好愿望,还得需要健全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保障。
  今年,南京市推行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凡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当地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都将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前不久,南京北河口水厂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南京城区大范围停水事故。按照过错追究办法,不仅水厂和自来水公司相关领导被处分,南京市代市长还通过媒体向全市人民致歉。
  此事的处理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实施,令南京市上至市政府领导、下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普遍感到有压力。有人感叹:现在的官是越来越难当了。我看这个“难”,只是相对于以前的权力和责任脱节而言。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是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一种约束和规范,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促使我们的政府部门和官员增强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
  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权威,而权威的形成要靠尽职尽责。一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官员,只有将权力和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同样,一个以执政为民为己任的政府,也只有将权力和责任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是人民群众信任的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探索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可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否则,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很可能流于形式,或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作为整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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