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门积极贯彻走出去战略 一千三百二十七家企业首获“绿色通道”优待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质检部门积极贯彻走出去战略
一千三百二十七家企业首获“绿色通道”优待
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为贯彻“走出去”战略,由国家质检总局推出的“绿色通道”制度受到了出口生产企业积极响应。日前,有1327家企业首次获得“绿色通道”优待。
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是面向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经营、高新技术、加工贸易等企业的一项优待制度。它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运作、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诚信度高等条件,根据企业申请,经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对符合其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在口岸免予查验、快速放行的一种管理模式。
据悉,在首批获准实施“绿色通道”优待制度的1327家企业中,大多数为机电、轻纺、化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准企业大多集中在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宁波、北京、福建等10个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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