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创新 管出效益——鄂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创新管理土地纪实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依法创新 管出效益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创新管理土地纪实
袁崇右 丁步桓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与创造良好的土地效益,能够做到鱼和熊掌兼得吗?湖北鄂州市国土资源局近几年的实践给了肯定的回答。该局在严格执行土地法规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土地管理地方法规,创新执法手段,在依法管地的过程中,管出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土地是最大的国有资产,但旧的用地制度却使国有土地收益在隐形土地交易中产生巨额流失。鄂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方面严格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严控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一方面制定了《鄂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等地方土地法规,建立“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交易的新机制,规定所有土地使用权交易,都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拍卖或在“土地超市”挂牌出售,使土地在阳光下交易。鄂州市政府每年的土地收益由1998年的区区600万元,发展到现在的土地年收益超亿元,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巨额的资金。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隐蔽手段,侵吞国有土地的收益。2002年初,就在鄂州市国土局进行第二宗土地使用权拍卖时,市内一家行政单位与建筑公司私下签订协议,拆除行政办公楼,在该宗地上建筑集娱乐、商贸、住宅为一体的综合楼。鄂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停建通知书,迫使其依法对这宗地办理招标手段,为政府挽回了可能流失的土地收益。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对执行土地法规影响最大的因素是行政干预。因此,提高各级行政领导依法用地意识非常重要。今年,鄂州市引进了武钢球团矿工程。该工程需用地1000亩,为了吸引该项目到鄂州落户,市政府承诺无偿送地。鄂州市国土局知道后,一方面反复向市领导宣传土地法规,讲明无偿送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的行为,一方面向市政府提出了以政府出面、财政担保、国土部门为债务人向银行贷款,逐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抵扣的方式解决该宗地的出让金问题。市政府认为这个方案一举两得,既避免了违法用地行为,又解决了该项目的用地问题,支持了招商项目的落实,同意按该方案执行,使该项目依法顺利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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