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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需要把握“四个基点”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1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制宣传需要把握“四个基点”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法制宣传需要把握“四个基点”   法制宣传工作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应从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需要把握“四个基点”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法制宣传需要把握“四个基点”
  法制宣传工作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应从宣传工作的出发点、着重点、落脚点、考评点上进行探索和把握。
  一要把执法为民作为出发点。法制宣传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必须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体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只有坚持这样的出发点,法制宣传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戴。
  二要把领导干部作为着重点。江泽民同志在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所作的序言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法制宣传工作只有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先正党风、再正民风,才有威望,人民群众才愿意接受。所以,把着重点放在领导干部身上,有利于率先垂范,有利于依法行政,有利于执政为民,有利于立党为公,扩大和延伸法制宣传工作的效果。
  三要把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法制宣传工作是经济发展和各项工作的生命线,这就要求法制宣传工作必须紧密联系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实际,始终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法治保障。
  四要把群众反馈作为考评点。评判法制宣传工作的好与坏、优与劣,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法制宣传工作的对象和主体是人民群众,法制宣传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各项活动取得的效果,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法制宣传工作的效果只有让人民群众去评估、检验,以群众接受不接受、满意不满意、喜欢不喜欢为标准,才能得到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江苏省盐城市城区司法局 王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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