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第16版(民主与监督)专栏:探源与思考
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施并章
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地方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行使好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尤为重要。这些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真实践,努力探索,采取措施,不断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水平。
在紧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行使决定权的情况下,决定权的行使过程要公开、透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我们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对群众利益有直接影响的,都要通过调研论证、咨询协商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开门而不是关起门来作决定。实践证明,开门作决定可以有效地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还考虑今后将通过建立议题公示、社会听证、公民旁听、专家参与、引入辩论机制等形式,不断提高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水平与质量。
我们还将行使决定权与行使监督权相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注意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同开展执法检查、评议、个案监督和人事任免紧密结合起来。本届四年多来,我们先后对《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等2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两院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在执法检查和评议的基础上,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等重大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定或发出督办函。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同监督工作相互结合,既可以增强前者的针对性、初衷性,又可以使监督事项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和普遍约束力的规范,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
(作者系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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