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布遗留病人腹中 医生医院一起担责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纱布遗留病人腹中 医生医院一起担责
罗瑜权
导读: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往往给受害患者带来巨大的痛苦,疏忽大意而造成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理应依法受到惩处。
两年前,一名年仅14岁的小病人到四川省梓潼县黎雅中心医院接受割除阑尾手术,在缺少一名清点手术用品的护士且没有对手术所需器械、材料进行认真清点、登记无误的情况下,主刀医生赵某违规进行手术。关腹时,将一张医用纱布遗留在了病人的腹中。
病人出院后出现了持续性剧烈腹痛,再次进院检查。但院方仅按照一般的术后疼痛医治,没有详查。由于腹痛难忍,该病人只好转院到梓潼县中医院治疗。中医院检查时,发现纱布滞留在患者腹中,而且已造成局部化脓性腹膜炎、肠粘连。
不久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赵某身为医务人员,却违反诊疗护理常规,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遂判处赵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黎雅中心医院赔偿医疗、误工、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3365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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