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标题应规范
第9版(文化新闻)专栏:文事评点
报纸标题应规范
杨宇全
国家早已明文规定要规范使用汉语文字,尤其不得在广告用语中乱改滥用或生造成语,以免通过传媒误导世人,尤其是中小学生。
一段时间以来,使用类似“痣(志)在必得”、“升升(生生)不息”等滥用成语现象有所减少,电视屏幕也较以前干净了许多。然而,翻阅报纸,却发现一些报纸乱改滥用成语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毁”人不倦的包装》(《文艺报》2003.6.26),魅力女人“我形(行)我塑(素)”》(《浙江日报》2003.7.29),以及“漫步(不)经心”(《杭州日报》副刊栏目标题),“笑熬铿糊(笑傲江湖)”(《都市快报》副刊栏目标题)等,仍屡见报端。
诚然,个别成语略作改动,自然使标题显得活泼轻松,也容易吸引人的眼球。但有些成语生编硬造,故弄玄虚,哗众取宠,让人容易产生歧义,进而误导受众,其造成的影响有时并不比电视与网络等传媒小。因此,无论是电视还是报纸,或者其他媒体,都应该做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表率,既对受众负责,也对自己负责,这样才能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