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齐下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诚信大家谈
四管齐下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中央党校中直机关分校 刘建新
我国目前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应在借鉴各国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
一是加强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当务之急是要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以法律规范信用的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法,加大各个经济主体失信的成本。
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商业银行和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要对企业的业绩、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建立和依靠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对企业的信用进行分析,建立“守信者褒、失信者惩”的信用机制。企业则要建立信用管理部门,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三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对各个经济主体作出具体明确的信用调查评估报告,并依据报告进行评级。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向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征询任何一个准备与之交易的经济主体的信用情况,以决定是否与之交易或者以何种方式交易。
四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应通过相关法规把分散在各部门有关个人的社会信用资源集中起来,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库,并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奖优罚劣的信用机制,完善对违背个人信用者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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