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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事故不能只盯人和车 路、环境、管理要素不容忽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1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防事故不能只盯人和车 路、环境、管理要素不容忽视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采访手记 防事故不能只盯人和车  路、环境、管理要素不容忽视 本报记者 '...

防事故不能只盯人和车 路、环境、管理要素不容忽视

第16版(社会观察)
专栏:采访手记

防事故不能只盯人和车
 路、环境、管理要素不容忽视
本报记者 王春兰
  去年7月,北京的赵女士驾车经过石太高速路河北段时,与一辆横穿高速公路的拖拉机相撞。这辆拖拉机从无人把守的娘子关天长口匝道逆行上路,高速公路的中间隔离带未经申请被私自打开;去年10月,北京的范先生驶经该路段时,与一辆正在做养护的卡车相撞,该卡车没牌照,车身未做施工标志,横穿高速路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这是今年3月27日本报记者采写的《这段高速路为何老出事——对石太高速公路河北段安全隐患的调查》中报道的两起交通事故。这两起交通事故的共同之处在于,引发事故的原因均为高速公路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公路管理、养护、维修等方面违章。
  报道刊登后,引起公安部有关专家的关注。他们认为,交通参与者缺乏安全和法制意识固然是我国交通事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但管理部门的工作滞后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交通安全管理应实施人、车、路、环境的综合治理,以改变公路隐患无人排查、出了事故无人负责的不正常现象。
  公安部《交通管理》杂志陈颖总编说,国外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考虑人、车、路、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而我们的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般只考虑一方司机或两方司机的责任,道路和环境方面的因素几乎不考虑,这种工作习惯不利于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以上述两起交通事故为例,如果那个无人把守的匝道口早就治理了,养护单位在养护高速公路时依法严格用人用车,事故完全可以避免。高速路应该封闭而没封闭,出了事故,管理单位就应负责;公路法对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等作业有明确规定,如果高速公路公司及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出了事故,其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但是,交管部门在处理这两起交通事故时,根本就没有考虑道路隐患和管理单位违规操作应负的责任。
  北京市一位交通安全法规方面的专家说,搞好交通安全,不是哪一个部门一家的事情,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要参与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也不是只管理人和车,而是要把路和环境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都纳入进来。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公路养护部门、地方政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入手,实行综合治理,道路存在的隐患就可以得到及时排查,管理漏洞也可以及时纠正。
  前一段时间,记者到河北省交通厅、石青高速公路公司等单位进行追踪采访时了解到,几家管理单位在今年4月对高速公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以天长口匝道为例,石太高速公路公司派专人每天分三班24小时设岗值班,5月份的统计数字表明,这个匝道口的逆行上路车辆由4月份的700多辆降为100多辆。数据对比说明,管理部门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排查隐患,可以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专家说,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地方政府、交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养护部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应履行的法律职责,并对失职行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改善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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