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动总理的民工欠薪
第13版(经济周刊)专栏:经济热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为重庆农民熊德明一家追讨工钱的事情见诸报端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最近,本报经济周刊获悉了这一欠薪事件的前前后后——
惊动总理的民工欠薪
范伟国 魏星
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农民熊德明说:
10月24日这一天,对于41岁的我来说是难忘的。我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妇,不仅在村里见到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而且还在总理的亲自过问下,解决了困扰我家近一年的难题:拿到了县里包工头拖欠我丈夫的工资。
从去年10月2日起,我丈夫李建明开始到云阳新县城搞建筑,为新县城万步梯工程打工,一共干了88天。起先,包工头承诺按照修建的工程量计算报酬,修1米梯子得6元钱,多劳多得,工程完工后立即结清所有工资。但不久后,包工头就改变了主意,工资按天领,在工作量没减少的情况下,每干一天只能领取固定的35元。当时,包括我丈夫在内的打工者们对包工头的这个决定都很有意见,我更是担心丈夫在付出劳动后拿不到钱。
果然,本来在今年2月份时就应当领完全部工资,但包工头只在务工中途和春节时各支付了300元和700元,还欠我丈夫2000多元。那时候,家里养的4头猪又都病了,一分钱没赚到不说还净亏了几百元,丈夫打工的工资成了全家唯一的指望。在丈夫工资一直被拖欠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我儿子外出打工去了,我也只好找亲戚借了点钱勉强维持家用。
温总理来到我们村的时候,我不知道该不该把家里遇到的这点儿事告诉他。总理工作那么忙,我真怕打扰了他。但看着总理慈祥的笑容,听着他再三鼓励我们的话,一个大胆的念头闪过我的脑海——说吧!
于是,就发生了大家从报上看到的那一幕。
总理走了之后,当晚9点刚过,我就上床休息了。说实在的,我翻来覆去,就是睡不着。我想着总理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默默地对自己说,有总理的关心,被拖欠的工资在今年肯定会有着落的。
但出乎我意料的是,在当晚11点15分,家里就收到了这笔被拖欠近一年的工钱。当我丈夫拿着早该属于他的工钱时,我激动得哭了。
云阳县委书记王显刚说:
温总理离开云阳的当晚7点半,我们县委、县政府就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对落实总理重要指示、迅速追缴民工工钱进行安排。8点半,副县长刘海清连夜带队赶赴人和镇核查情况,并找到了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老板,责令其发还民工工钱。
原来,拖欠工钱的是云阳利升建筑公司,这家公司在2001年8月经公开招标承建了云阳新县城广场阶梯(万步梯)第二标段工程,标的额70多万元。去年底,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云阳县新城管委会为其结算了工程款,但利升建筑公司却拖欠近10名农民工3.64万元工钱,目的是将工程款转用于其他承包工程。
查明原因后,县委当即责成这家公司负责人将拖欠的2240元工钱连夜送到村民熊德明家中,其他被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也于29日得到全部兑付。
与此同时,我们开始对参与新县城建设的30家建筑商进行审查,看其是否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并出台规定:一年内若两次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商将被“红牌”逐出云阳县建筑市场。
三农问题专家、重庆市农委的王先列说:
温总理亲自处理这起欠薪事件体现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优良作风。当然,要根治农民工欠薪这个顽疾,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为农民进城打工提供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保护农民工权益。各级政府应从源头上整顿建筑市场的混乱秩序,对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要加大处罚力度,不能再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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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欠薪依然严重
目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特别是在建筑、餐饮、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尤为明显。发生欠薪的时间大多集中在元旦春节前民工回家过年的时段。
欠薪的发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雇主有意拖欠,有钱不发给民工,多见于餐饮、制衣、制鞋等企业。还有一种是行业运作特性导致的,表现在建筑企业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等整个链条中,常出现工程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造成资金困难,引发劳资纠纷。欠薪在建筑行业最为突出,保守估计,欠薪建筑企业的比例超过50%。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今年以来陆续出台了许多这方面的法规政策。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采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于猛)
积极解决欠薪问题
目前,许多地方已相继出台了地方性工资支付法规和规章,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北京市建委规定,各建筑工程在使用农民工时,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上海市出台的《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不仅要补足拖欠金额,还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作为补偿金。
江西省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在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案件进行调查时,可以视情况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并依法拍卖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河南省将在全省建筑企业试行欠薪保障制度,由用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交纳一定数量的欠薪保障金,专户储存,工程结束付清农民工工资后退还。(附图片)
拿到工资的熊德明夫妇十分高兴。(魏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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