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困难群众在再分配中真正获益
第9版(理论)专栏:短论苑
让困难群众在再分配中真正获益
蒙杰强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政府运用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手段,保护和救助困难群众,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在收入分配的两个层次中,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在直接提供生产要素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的分配,再次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过程。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广大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让困难群众在再分配中真正获益,是对困难群众实施保护和扶持的重要举措,也是形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
让困难群众在再分配中真正获益,应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关心和扶助城乡困难群众。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在内的社会保障,属于收入再分配的范畴,是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目前,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够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的情况下,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政府可适当拨出专款,对特困地区人口在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实施救助,使这些地方的困难群众也能与其他地方的群众一样,公平地享有疾病治疗和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发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加大中央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比重。中央财政支出向发展较慢的中西部地区倾斜,特别是向落后的农村倾斜,有利于这些地区的发展,困难群众亦可从中获益。三是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物质基础。其中,个人所得税是当前调节人们经济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它可以在缩小过大收入差距的同时,提高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更好地体现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协调好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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