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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利也有弊,必须兴利除弊。我们在享用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电子产品带来的便利时,要及早防范——应对电子垃圾挑战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0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凡事有利也有弊,必须兴利除弊。我们在享用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电子产品带来的便利时,要及早防范——应对电子垃圾挑战 第14版(人与自然) 专栏:关注  '...

凡事有利也有弊,必须兴利除弊。我们在享用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电子产品带来的便利时,要及早防范——应对电子垃圾挑战

第14版(人与自然)
专栏:关注

  凡事有利也有弊,必须兴利除弊。我们在享用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电子产品带来的便利时,要及早防范——
应对电子垃圾挑战
本报记者 赵永新
  电子垃圾污染猛于虎
  随着我国高新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办公、生活中使用的电脑、手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也以惊人的速度激增,它们报废后产生的电子垃圾对环境构成了严重污染。以手机为例,1991年我国的用户才100万户,到2001年就超过1亿户,到今年3月则达到2.5亿户,预计2008年将达到5亿户。以平均每部手机使用3年计算,我国每年将报废的手机就有7000万部之多,加上手机附件和电池,产生的电子垃圾在40万吨左右。
  手机仅是电子产品中的“小弟弟”,每年产生的垃圾就如此之多,全部电子垃圾的数量可以想见。
  电子垃圾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危害严重,处理不当就会对人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废旧家用电器中主要含有6种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电视机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一台电视机的阴极射线管中含有4至8磅铅;制造一台电脑需要700多种化学原料,其中含有300多种对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光是电脑显示器中的铅含量平均每台就达1公斤多。铅元素可破坏人的神经、血液系统和肾脏。此外,电脑的电池和开关含有铬化物和水银,铬化物透过皮肤,经细胞渗透,可引发哮喘;水银则会破坏脑部神经;机箱和磁盘驱动器中的铬、汞等元素对人体细胞的DNA和脑组织有巨大的破坏作用。
  如果将这些电子垃圾随意丢弃或掩埋,大量有害物质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如果焚烧,则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严重污染空气。
  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电子垃圾回收的正规渠道,小商小贩已成为我国回收电子垃圾的主力军。电子产品的拆解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而小商小贩们用一把锤子、一个硫酸池就解决问题。硫酸把其他成分腐蚀掉而留下贵重金属,而酸液等大量有害物质则被排入河流、渗入地下,其对环境的破坏无疑是灾难性的。
  生产企业治污责无旁贷
  电子垃圾的处置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电子垃圾的处置过程中,国际社会达成共识,那就是:承担首要责任的不是消费者,而是生产者。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一个新名词“生产者延伸责任”随之产生。
  所谓“生产者延伸责任”,就是指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还要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负责,主要包括两大延伸责任——
  一是废物管理责任。即将废物管理责任与生产者(厂商)挂钩,要求生产商对他们的产品在使用寿命终结之后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应当承担经济和具体的责任。这一原则将刺激生产者在产品设计时能更多地考虑使用较少的材料并增大其可回收利用的可能性,考虑使用对环境更友好的材料,是实现产品环保化(或无害化)的一种强有力的激励机制。
  二是产品环境信息责任。就是生产者关于产品环境知识和信息责任,即生产者要承担提供其所供应的产品的有关环境特性,以及该产品如何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再利用或再生等的信息责任。这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产品的环境性能,从而通过选择对环境更友好的产品等方式激励和推进对环境友好产品的发展。
  这一概念自1991年在德国形成以来,很快普及到许多欧洲国家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其实施方式,通常有企业自愿、法律强制和经济手段刺激等三种。
  2003年7月初,欧盟正式颁布处理废弃电子产品指导法令,明确要求欧盟所有成员国必须在2004年8月13日以前,将此指导法令纳入其正式法律条文中。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要求成员国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器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法令还规定,所有在欧盟市场上生产和销售笔记本型计算机、桌上型计算机、打印机、CPU、主机板、鼠标、键盘、手机等业者,必须在2005年8月13日以前,建立完整的分类、回收、复原、再生使用系统,并负担产品回收责任。
  手机回收率先突破
  我国的有关专家指出,无论是从防治污染还是从资源再利用的角度,对电子垃圾进行回收处理已是迫在眉睫,生产企业责无旁贷。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推动下,我国的电子垃圾回收工作首先在手机领域取得突破——
  不久前,诺基亚、摩托罗拉、首信、海尔等7家手机生产企业在人民大会堂发出了“关于开展移动电话环境保护行动的倡议书”,郑重呼吁:手机生产厂商主动承担环境责任,设计并制造对环境更友好的移动电话,开发并逐步实施废弃移动电话及其配件回收计划,积极向公众提供并传播废弃移动电话环境无害化回收、利用和处理的信息;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优先使用和选择对环境更友好的产品,参与废弃移动电话回收行动。
  有关人士指出,这是我国防治电子垃圾迈出的关键性步伐,也标志着“生产者延伸责任”在我国开花结果。
  其实,早在此之前,世界知名手机制造商诺基亚就已启动了废旧手机回收行动。2002年6月18日,诺基亚正式发布“绿色回收大行动”,在全国29个城市的97个手机维修中心和14个客户服务中心以及诺基亚在北京、苏州、东莞的生产基地统一设置专用回收箱,鼓励手机用户将废旧手机、配件及废手机电池放入回收箱;诺基亚将负责把这些废弃物集中到苏州诺基亚基地,然后统一送到新加坡的一家专业企业做无害化处理。到2002年底,诺基亚已经在全国98
  个城市设置了160个回收箱,回收了半吨以上的废弃手机配件和电池。
  此外,摩托罗拉也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地的质量服务中心回收报废手机。
  当然,电子垃圾的回收责任不能全推给制造商。诺基亚企业发展部的项目经理宣姝认为,各利益相关方,如经销商、消费者,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政府的引导政策至关重要。
  毋庸讳言,我国的电子垃圾防治工作才刚刚起步,急需各方携手,共同应对。
新闻链接
  欧盟 1998年7月颁布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法》,要求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必须负责回收利用包括电脑、移动电话、电视机等在内的电子废弃物;
德国 颁布了《循环经济法》,规定电子垃圾的处理原则上由生产者和使用者负责;
  瑞典 法律规定,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承担;
  法国 更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规定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电子垃圾;
  日本 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理;
  香港 环保署在2002年4月组织发起了手机电池回收和再利用项目,设立了75个回收点,放置手提电话电池收集箱;
  英国 电话通讯网络以及4个主要电话销售连锁店启动了一项规模宏大的手机回收利用计划,电信产品销售商从9月25日开始回收旧手机、电池以及手机附件,如充电器,并无偿对其进行循环加工利用。迪克森等4家通讯产品销售店将为消费者提供免邮资信封,将其废弃手机邮寄到回收利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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