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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公布“国际领先”、“国内首创”、“填补空白”等不得滥用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0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公布 “国际领先”、“国内首创”、“填补空白”等不得滥用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 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公布   “国际'...

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公布 “国际领先”、“国内首创”、“填补空白”等不得滥用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

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公布
  “国际领先”、“国内首创”、“填补空白”等不得滥用
  本报北京11月5日讯 记者蒋建科报道:在今后的科技成果评估中,“国际领先”、“国内首创”、“填补空白”等抽象用语必须慎用,科研成果将针对不同评价对象,进行分类评价,并采用国际通行的同行评议和专家推荐制进行评估。记者从科技部了解到,新近制定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将对我国科学技术评价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以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科学技术评价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有效的科技评价体系有利于更好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潜力,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多年来,我国在科学技术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近年来,其存在的弊端也暴露出来,如评价不分类、“一刀切”,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重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和短期行为,甚至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事件屡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科技活动,干扰了我国科技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这已引起科技界的广泛关注。
  科学技术部十分重视科技评价工作,早在几年前就部署了一系列有关科技评价理论、方法及政策体系的软科学研究,并出台了系列文件和规定,于9月22日印发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针对当前科学技术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进措施和方法,明确规定科学技术评价必须有利于鼓励原始性创新,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发现和培育优秀人才,有利于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有利于防止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等。
  今后科技评奖要告别“一刀切”,针对不同性质进行分类评估,要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进步,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是否有重大科学发现,以及在相应领域、学科内产生影响等实质性的价值标准作为重要指标,坚决抵制和反对虚假评价。一旦发生虚假评价的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法》还规定,评价专家应当遵守回避原则、随机原则和定期轮换原则。今后的科技评价还将重视对“非共识”项目的评价,为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和创新性强的“非共识”项目提供探索性小额资助的机会,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鼓励原始性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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