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六分之一国土消防安全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确保六分之一国土消防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
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是党和人民赋予各级政府及消防部门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就新疆而言,要想真正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关键。
如何把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应在以下几个环节上下功夫。
一是各级政府要身体力行,做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表率。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保安全防事故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每年年初坚持与州、市、地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州、市、地与县、市,县、市与乡镇人民政府也层层签订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验收。
二是建立长期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制度。经过这几年的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已初见成效,消防工作不再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人大监督、政府牵头、行业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已在全区形成。
三是各级政府要结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
四是要做消防部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强后盾。对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通过落实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新疆的消防工作有了根本性的转变,火灾形势得到明显好转。2000年以来,全区未发生一起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且火灾损失也逐年下降,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4000万元下降到了现在的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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