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政府的重要职责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法律赋予政府的重要职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鸿举
消防安全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重庆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消防工作,使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近几年来,全市火灾次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均低于全国平均值,并连续多年无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决策层重视消防,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相关副秘书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加强统一组织、指挥。基础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市委、市政府决定每年按照10%—15%的比例递增消防业务经费,6年来共投入3亿多元用于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上台阶。6年多来,全市消防部队成功扑救各类火灾1.5万余起;参加抗洪、特大车祸、有毒化学物品泄漏等抢险救援6000多次。
法制建设结硕果。我国《消防法》颁布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时制定了《重庆市消防条例》,成为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一部地方性消防法规。宣传教育谱新曲。宣传教育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础。市委、市政府发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在本世纪头20年把重庆基本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必将大力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也相应地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下大力气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首先,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法律赋予政府的重要职责。
其次,要加大投入,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峡工程成库后,600多公里长江干道和嘉陵江上航运业的消防保卫任务非常繁重,尤其要在消防船艇、器材、灭火剂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库区航运及航道安全。
第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灭火抢险能力。
第四,要加大消防法规的执行力度,切实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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