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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一审被判死刑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3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一审被判死刑 第4版(要闻) 专栏: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一审被判死刑

第4版(要闻)
专栏: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怀忠,系安徽省原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2年9月28日被罢免),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
  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杨晓明、相坤等人人民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先后4次索取倪超、李洲等人人民币2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追缴了王怀忠夫妇的人民币、外币、存单、借据(债权)及金银首饰、玉器、高级手表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5万余元的财产,除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517万余元和合法收入计人民币88万余元外,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法院认为,王怀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怀忠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取贿赂数额亦特别巨大,索取贿赂后将绝大部分用于收买有关人员,图谋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犯罪的查处,其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均属特别严重,而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依法严惩。遂判决: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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