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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云其木格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二次全会上表示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0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乌云其木格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二次全会上表示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乌云其木格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

乌云其木格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二次全会上表示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乌云其木格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二次全会上表示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沈路涛)农村土地承包法从年初实施以来,被农民喻为法律“定心丸”。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前一些省还有5%左右的农户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没有领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些地方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中存在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安置不落实,个别地方甚至克扣、挪用补偿费;还有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个别地方不顾群众意愿,采用行政手段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9月、10月赴福建、陕西、四川、河北、江苏、吉林、湖南等地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4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检查情况的报告。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坚持承包期延长30年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较好地落实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各地农村基层干部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观念,广大农民提高了依法保护自己土地权益的意识。从总体上看,大部分省95%以上的农民和耕地面积落实了二轮土地承包,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4日的会议并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时间不长,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这部法律,健全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要继续做好二轮土地承包的收尾工作,依法解决二轮土地承包的遗留问题。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慎重解决好征地中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就业,妥善处理土地征用中出现的矛盾。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保障承包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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