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年新增耕地10万亩
第1版(要闻)专栏:保护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湖南3年新增耕地10万亩
本报长沙11月3日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湖南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耕地,2000年至2002年的3年中,不仅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还新增耕地10万亩,有效地稳定了粮食生产,全省粮食总产量一直稳定在250亿公斤以上。
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实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州政府与所属县(市)政府也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湖南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40万亩。省政府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坚持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上报或审批;坚持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制;盘活存量土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审核审批制度。近两年来,全省审核、审批8000余宗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0万亩,其中,核减占用耕地近6000亩。同时,全省建立和逐步稳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为主体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全省每年用于开发整理耕地的资金在3亿元以上。2000年至2002年,全省补充耕地27.8万亩,比前3年增加了18.8万亩,增幅达210%,不仅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还新增加耕地1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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