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纪律 转变作风 追究责任 哈尔滨中院推行五项通报制度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整顿纪律 转变作风 追究责任
哈尔滨中院推行五项通报制度
本报讯 今年初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出了问题没人批评,出了问题不追究”的问题,创造性地推行督查、纪检监察、纪律作风、信访、案件质量五项通报批评制度。经过10个月的运行,法院的工作纪律得到整肃,机关风气好转,信访投诉量下降,案件质量提高。
督查通报,对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完成领导机关督交办事项、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确保政令畅通,督则必办、办则必果;纪律作风通报,对会风、机关纪律作风、新闻曝光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通报,规范机关秩序,树立良好风气;纪检监察通报,对违法违纪方面的人和事随时通报,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案件质量通报,对出现案件质量差错、办案效率不高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有错必纠,有错快纠;信访通报,对所有上访案件所在的法院和中院各部门,促使谁主管谁负责,努力把案子办公道,努力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五项通报的结果与目标考评和提职晋级挂钩。
(赵传杰 王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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