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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景通实业总公司本是一家集体企业,但不久前却被界定为全资国有企业——这家企业该不该收归国有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2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重庆景通实业总公司本是一家集体企业,但不久前却被界定为全资国有企业——这家企业该不该收归国有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重庆景通实业总公司本是'...

重庆景通实业总公司本是一家集体企业,但不久前却被界定为全资国有企业——这家企业该不该收归国有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重庆景通实业总公司本是一家集体企业,但不久前却被界定为全资国有企业——
这家企业该不该收归国有
本报记者 李凤鸣
  不久前,重庆市国资委在一份拟上报市政府的材料中建议,将一家经营了10年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重庆景通实业总公司界定为全资国有企业,但面对这样的处理意见,景通公司的干部、职工却感到十分困惑。
  据了解,1992年10月,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了解决干警家属及其子女就业问题,报经市公安局和沙平坝区就业办公室批准,创办了“交通管理劳动服务公司”,工商注册资金3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交警支队“划拨”现金15万元,“调拨”固定资产15万元,工商执照登记为集体企业。1994年改为“重庆警通实业总公司”,2000年“管办脱钩”时更名为“重庆景通实业总公司”沿用至今。
  经过10年的努力,景通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相当规模的企业,年经营收入上亿元,每年向国家上缴税金1600多万元。公司目前1000余名职工中,持下岗、待业证的人员占将近80%。
  然而,正当景通公司准备进行股份制改革,再创企业辉煌的时候,重庆市国资委建议将该公司资产权属界定为国有,并提出对公司资产进行“重组”,其中一部分交由市国资委持有或划拨给市物资集团;剩余部分实行改制。听到这样的处理意见后,景通公司的经营出现了滑坡态势。员工对公司的前途甚为担忧,部分业务骨干甚至考虑辞职,另谋新路。
  重庆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叶金光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已经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可以初步认定景通公司是国有企业。其理由是,景通公司是市公安局所属的交警支队“划拨”、“调拨”的资金、房产扶持创办的,是国有资产形成的原始资金。
  重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不认同国资委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说,自景通公司创办以来,在市公安局的有关统计报表中,该企业一直是集体企业,从来没有改变过。景通公司出具的有关资料也证实,当初交警支队“划拨”的资金属于借款,已于1997年还清;“调拨”的房产属于租赁使用,有关“借款”、“还款”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手续一清二楚。
  重庆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协会秘书长汪辉天认为,景通公司的产权如何界定,关系到一大批劳服企业的命运。中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协会副会长王文龙对记者说,类似景通公司这样的劳服企业的产权界定,国家早已有明文规定。国务院1990年第66号令明确指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1997年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也明确指出,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资产及其衍生资产都属劳服企业集体所有;劳服企业使用贷款、主办单位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劳服企业集体所有。
  此间专家认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在经济生活中,该归国有的产权要归国有,该归集体的产权也应归集体,不应相互混淆,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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