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承包地被当作“四荒”地拍卖了——镇政府出卖农民的承包地对吗
第5版(新农村周刊)专栏:农民信箱
我们的承包地被当作“四荒”地拍卖了——
镇政府出卖农民的承包地对吗
编辑同志:
我们是山西省长子县农民。1991年秋季,村委会在调整土地承包时,我们分别承包了村集体的一百多亩土地。1996年秋,村委会调整承包地,延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时,我们又继续承包了这些土地,每年按时向村集体交纳提留。
然而,就在2002年春天,令我们无法想象的事情发生了。许仁珠将春播种子全部下完的第三天,同村一村民毁坏了许仁珠承包地上下的种子,并说这些地是他于1998年从镇政府买来的。我们感到吃惊,随之找到村委会问个究竟,村干部都说不知此事。这些地是村集体的,镇政府缘何能卖?后经多方了解才知道,我们所承包的土地确实是镇政府于1998年以拍卖“四荒”的名义背着村委会卖给那位村民的。就此我们多次向镇上反映,但他们至今没有个明确说法。
请问,镇政府有权出卖农民承包村集体的土地吗?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政策还有效吗?我们所承包的这些土地,村委会至今没有向我们发放土地承包责任书,我们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些问题呢?
(山西省长子县农民 许仁珠 王天喜 张虎山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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