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
第4版(要闻)专栏:
北京取消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
本报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张涛从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从11月1日起,在京的港澳居民、华侨在前往海关提货,到公安局办理购车、驾驶执照等相关手续的时候,将不再需要提供市公安局签发的《暂住证》。
据悉,取消《暂住证》后,在京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可以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和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就业证》或北京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居住证》来办理上述各种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实行在居住地申报临时户口的方式,纳入外来人口管理系统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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