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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乌举行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0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乌举行 第3版(国际) 专栏: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乌举行   新华社阿拉木图10'...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乌举行

第3版(国际)
专栏: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乌举行
  新华社阿拉木图10月31日电(记者陈俊锋)塔什干消息: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31日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率团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安全局局长伊诺亚托夫主持。与会的6个成员国代表在建设性的气氛中,就落实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元首莫斯科峰会关于启动常设机构的决定进行了讨论,并就在地区反恐机构框架内加强各成员国在安全领域的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
  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维·吉·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担任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执委会主任的决议、关于地区反恐机构执委会配额岗位分配方案以及地区反恐机构理事会程序规则等文件。
  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是6个成员国元首在2000年杜尚别峰会上达成共识的。6国专家经过多轮谈判,解决了包括制定法律文件、机制建设、业务建设、人员配备等诸多问题,为在2004年1月1日前在塔什干顺利启动地区反恐机构铺平了道路。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规定,地区反恐机构是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打击本地区日益严重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等“三股势力”的活动。舆论认为,这一机构必将为维护本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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