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与表姑结婚 女儿主张婚姻无效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父亲与表姑结婚 女儿主张婚姻无效
孙慧丽 李力
导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在本案中,刘某与王某是表兄妹,双方同源于外祖父母,具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应当依法无效。
身患绝症的父亲离婚后竟和自己的表姑结婚,4个月后,父亲病情恶化与世长辞。随后,16岁的高中学生喃喃将表姑推上法庭,要求判定父亲的婚姻是无效婚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支持了喃喃的主张。
原告喃喃称,她的父亲刘某与王某是表兄妹,自1998年底,王某开始与父亲有不正当关系后,导致父母于2002年4月离婚。2003年1月,刘某经检查发现患有肝癌,随即作了肝癌切除手术。3月下旬,在刘某病情加重的情况下,王某公然违反婚姻法,隐瞒血亲关系,于2003年3月24日要求丰台区婚姻登记处到病房办理了结婚登记。
王某则答辩认为,自己虽为刘某表妹,但为了能以妻子的身份请假照顾他,在其单位的支持下,也为了满足亲朋好友的愿望,她与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目前,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因刘某的去世而自然消失,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喃喃的诉讼请求。
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并收缴了他们的结婚证。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