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大陆商品将可到台做广告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祖国大陆商品将可到台做广告
本报台北12月2日电 记者姚小敏、曹宏亮报道:经许可输入的祖国大陆商品、服务、劳务及其他事项将可入台湾广而告之,这是台湾有关部门日前通过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据介绍,这项管理办法规定,只要经过许可,台湾相关法令没有禁止的商品都可在台湾进行广告活动。从事广告活动须遵守台湾相关法规,也不得违反祖国大陆法规及公共秩序和社会风俗。目前明定不能做广告的有不动产开发及交易、婚姻介绍、招商引资等。这项管理办法将有其他措施配套,并交由“行政院”核准指定实行日期后施行。有关部门还将组成审议委员会,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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