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借口“放心工程”实则封锁市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2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借口“放心工程” 实则封锁市场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监督与思考 一年前,沈阳市违规强行推出酒类准销证制度—— 借口“放心工程” 实则封锁市场 本报'...

借口“放心工程” 实则封锁市场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监督与思考

一年前,沈阳市违规强行推出酒类准销证制度——
借口“放心工程” 实则封锁市场
本报记者 何小燕
  中央三令五申,禁止搞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禁止实行各种形式的准销证制度。可是,记者日前在辽宁省沈阳市采访时,却发现酒类商品准销证制度在这里大行其道。
  借口“放心工程”违规推行酒类准销证制度
  沈阳市是酒类商品消费大市,年消费量约50万吨,其中白酒8万—10万吨,啤酒40万—45万吨,果杂酒(含进口酒)1万—2万吨。沈阳市建立酒类商品准销证制度是从去年开始的。
  去年7月25日,沈阳市酒类专卖办公室以“规范市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推进‘放心工程’深入开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构筑酒类商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名义,决定在全市实行酒类准销证管理,即在沈阳市流通的酒类商品,白酒、果杂酒(含进口酒)以瓶(盒)为单位,啤酒以箱为单位,必须粘贴由其统一印制、发放的《准销证》,工本费为小贴0.03元、大贴0.05元。
  7月26日,沈阳市商业局发布《沈阳市酒类商品准销证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销单位销售无《准销证》酒类商品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零售单位及个人销售无《准销证》酒类商品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8月12日,沈阳市酒类专卖办公室向辽宁省物价局提交了一份“关于核定市《酒类商品准销证》工本费的请示”,省物价局认为是乱收费,没有批准。
  据沈阳市商业局统计,实施酒类商品准销证制度后不到一个月,有300多个酒类经销单位申领《准销证》366万个。
  然而,知道底细的人对此多有非议。因为沈阳市酒类专卖办公室没有检测手段,仅凭粘贴《准销证》并不能堵住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入沈阳市场,也无法保证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出此制度于法无据打破封锁尚需时日
  沈阳市酒类专卖办公室负责人说,沈阳市商业局制定酒类商品准入制度,依据的是沈阳市政府1999年8月制定的《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酒类商品批发单位采购外埠酒类商品时,应到本市专卖管理所办理《准销证》,方可销售。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协调处负责人认为:在酒类管理方面,国家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3月制定了《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区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以任何方式禁止或者限制酒类商品在本地流通”。辽宁省没有实行准销证制度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和《沈阳市酒类商品准销证管理办法》中关于准销证的规定,与《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一致,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显然,沈阳市实行《准销证》管理办法没有任何法律、政策依据。
  辽宁省食品工业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沈阳市的做法存在几个问题:首先,违反了国务院和《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关于破除地方封锁,不准以《准销证》等形式限制商品流通的政策和酒类专卖办公室只允许发放酒类批发许可证的规定。其次,破坏了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的原则,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再次,增加企业负担,使企业每年蒙受上千万元的损失。第四,利用职权搞不合理收费。他说,早在几年前,辽宁省减负办公室就已将该部门的专卖费作为不合理收费予以取缔,现在该部门借口“放心工程”,搞变相收费,其结果必然是谁交钱谁有证,费用最终还得摊到消费者身上。
  沈阳市酒类专卖办公室负责人解释,制定酒类《准销证》制度,目的是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没想到遭到这么多反对,虽然市里没有下文件明令停止,但从去年10月开始《准销证》已经名存实亡了。然而,记者在沈阳市“家乐福”超市、沈阳副食品集团名烟名酒超市等处见到的是:外地生产的酒如绍兴黄酒、云南红、茅台醇、湖北劲酒及生力啤酒等都贴有《准销证》,本地产的酒则没有贴。
  编者的话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有关部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利用报验、准销证、准用证、公路设卡等手段分割市场的行为。而沈阳市商业局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变相抬高外地酒类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门槛”,阻碍外地酒类商品在沈阳市场的自由流通,使企业和消费者加重了负担。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沈阳市有关部门应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坚决、尽快纠正错误,为保障公平竞争、物畅其流营造规范的市场秩序。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