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子伤人被打死,谁之过
第8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疯子伤人被打死,谁之过
王全敏 赖忠媚
导读:我国刑法规定,当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郭小红在郭雨生对其本人和家人丧失威胁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出手伤人,对此行为,郭小红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病患者也是一条生命,在不伤害他人时候,生命权受到法律保护。(肖承华)
28岁的郭雨生系江西省信丰县正平镇深坑村人,患间歇性精神病多年。今年1月18日中午1时许,郭雨生来到邻居郭昌忠家,将在客厅的郭小红等5人反锁在房内,尔后开始袭击郭小红的母亲,并追打郭小红父亲郭昌忠。郭小红等人出来后,见郭雨生正持棍打郭昌忠,于是乱棍将郭雨生打倒在地。被人劝开后,郭小红再次用棍在郭雨生的身上一阵乱打,尔后向派出所报案。晚上6时许,郭雨生死亡。5月20日,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小红犯故意伤害罪。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郭小红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赔偿郭雨生家属经济损失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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