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两信息台传播不良信息受惩处
第2版(要闻)专栏:
天津两信息台传播不良信息受惩处
本报天津10月25日电 记者陈杰报道:10月24日,轰动一时的黄色信息台人身损害赔偿案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天津市广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亿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传播淫秽的黄色信息构成侵权,一次性赔偿上诉人赵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上述两家公司经营的两个信息台的台长和一名服务小姐被判劳动教养两年。
现年15岁的赵某某,2001年至2002年寒假期间接触到广兆咨询公司、亿美通信公司分别经营的人工信息台的黄色聊天内容,就多次拨打。信息台的服务小姐向赵某某传播淫秽信息,并唆使他进行模仿,造成赵某某精神损害并辍学。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鉴定,赵某某患有心因性反应,系精神疾患之一,信息台传播的黄色信息内容是发病的诱发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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