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个省份基本完成乡镇撤并工作 全国乡镇总数减少7196个
第2版(要闻)专栏:
25个省份基本完成乡镇撤并工作
全国乡镇总数减少7196个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沈路涛、张旭东、邹声文)乡镇撤并,精简机构,有利于减少行政人员和财政开支。到2002年底,我国已经有25个省份基本完成乡镇撤并工作,全国乡镇总数由撤并前的46436个减少到39240个。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春正25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小城镇发展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时说,2001年,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国各地的乡镇撤并工作进行指导。从1998年开始,到2002年底,已有25个省份基本完成乡镇撤并工作,全国乡镇总数比1997年减少15%。通过乡镇撤并,精简了机构,减少了行政人员和财政开支,降低了管理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撤并乡镇后,使基础设施相对集中,对解决小城镇布局分散和重复建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王春正说,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19811个,比2000年增加119个,增长6%。建制镇数量已超过乡的数量,占乡镇的比重达50.7%。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小城镇发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小城镇规模有所扩大,为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的转移拓宽了空间。二是小城镇开始成为集聚乡镇企业的重要载体,对调整乡镇企业布局、促进农村工业化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全国乡镇企业的集聚程度已由上个世纪90年代的12%提高到目前的20%以上。三是小城镇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发挥了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四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条件得到改善,促进了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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