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者,异地维权该找谁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热点解读
由北京、上海、长沙、石家庄等31个城市参加的《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今年8月正式签署。从此,在异地城市打工者身在家乡就可以通过城际间协作寻求法律援助,办理追讨工资等事宜——
务工者,异地维权该找谁
石国胜 罗俊华
近日,山西太原农民王向军脸上笑开了花,他辛辛苦苦打工挣来的800元钱终于追讨回来了。“这真得感谢太原市和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是他们帮了我的大忙!”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农民工讨薪无着
石家庄、太原两地法律援助中心互动,帮他讨回血汗钱
王向军是太原市某县农民,两个孩子在上学,全家仅靠种几亩薄田生活,日子过得紧紧巴巴。为了维持生计,王向军来到石家庄打工。
经人介绍,王向军今年春天在石家庄市找到了一份装修的活,与房主王某商定工钱2800元。王向军兢兢业业、尽心尽力工作,仅仅十余天时间就把全部工程干完。当他与王某结算工钱时,王某却称:现在手头钱紧,只能先给2000元,剩下的过段时间再说。听到这话,王向军虽不情愿,却也无计可施,只好答应下来。
就在这时,老乡捎来信儿,王向军的妻子突发急病,要他赶紧回去,王向军只好急匆匆打道回府。一个月后,他又回到石家庄向王某讨要工钱,王某却找出种种理由不想给钱。王向军与其理论,王某理亏,就对王向军干的活挑起毛病来,说他干的活质量有问题,不但不给工钱还要求赔偿。王向军心里惦记着尚未病愈的妻子,只好先回家了。这一次不但没要回分文,还白白搭上了100多元的路费,他感到窝囊透了。回家的路上,他无意中听人说,在外地打工者不必花路费也能要回工钱,于是就来到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8月30日,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致电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向他们介绍了王向军的遭遇,请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随后,电传了相关材料。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王向军的材料后,随即指派律师办理此案。
办案律师了解情况后,几次找到王某交涉,但王某坚持不给付王向军的工钱。随后,律师又与城建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技术人员对装修的房屋进行勘验。技术人员勘验后认定装修不存在质量问题。律师又一次找到王某交涉,王某终于将800元工钱交给了律师。
当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把讨回的工钱交到王向军手里时,王向军眼含热泪,哽咽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有深深鞠躬表示感谢。
31个城市联手
编织一张维权网,让外来打工者有“保护伞”,外出打工者有“定心丸”
事实上,像王向军这样最终能够顺利要到薪金的农民工,实在是太幸运了。
据统计,我国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已突破1亿人,而且今后还会以每年约1300万人的速度递增。而进城务工人员在付出辛勤劳动后,还经常会遇到拖欠或克扣工资、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等诸多问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底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仅在23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市、区,就查处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1.3万余件,涉及62.6万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3.5亿元。
王向军的幸运,来自于一项专门为维护打工者权益而签署的协议——《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
原来,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的案件时,发现侵权行为多数发生在异地,普遍存在找不到欠资雇主、办案成本较高等难题。正因为这样,一些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如果各城市间的法律援助机构能够形成一种协作关系,委托欠资雇主目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查,并能与雇主进行诉讼前调解,就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支出,更好地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基于此,一项由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郑州、长沙、南京、广州、大连、武汉、合肥、杭州、石家庄等31个城市参与的《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今年8月在石家庄市正式签署。这意味着到异地城市打工的人员,不用再跑冤枉路花冤枉钱,通过城际间法律援助的协作方式寻求帮助,身在家乡就可以办追讨工资等事宜。
这一协议规定:受援者住所地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如法律援助申请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前往案件受理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时,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与案件受理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协商后代为受理,同时协助办理全权委托手续。案件受理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有关申请和案件材料后,应指派当地律师承办该法律援助案件。对雇主为躲避支付劳务报酬而躲回原籍的,雇主原籍的法律援助机构有义务提供协作。
这是我国城市间首个为维护打工者权益进行法律援助协作而签署的协议,旨在为进城务工人员编织一张维权网,使他们到参加协作的任何一个城市打工,都能处在统一的法律援助体系的保护之下,让外来打工者有“保护伞”,外出打工者有“定心丸”。
司法部官员理性解析
法律援助机构协作的作用有限,协作机制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邓申明对协议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说:协议的签订表明法律援助机构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为更多的外来务工者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作网络快捷地得到法律援助提供了制度保障,还可以为其他部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相互配合提供借鉴。
他同时坦承,这一协议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提供法律帮助的范围有限,目前只限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各地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扩大援助的范围。二是不能事前预防和减少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只能是在事后通过诉讼等途径为他们讨回公道。
邓申明认为,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参加协议的城市需要扩大,输出劳动力地区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最好也能参加。此外,协议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有“多边机制”,也可以有针对性更强的“双边机制”,更加明确地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作程序和规则。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将适时总结经验,把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纳入部门规章调整的范围,甚至可以在制定法律援助法的时候加以规定,以便把通过协议确立的协作机制上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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