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利用毒鼠强投毒案件数占专报重特大投毒案件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力剿杀毒鼠强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经济视点
今年上半年,利用毒鼠强投毒案件数占专报重特大投毒案件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全力剿杀毒鼠强
本报记者 夏珺
国庆节前夕,沈阳市环保局的技术人员将收缴的近2.65吨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送入焚烧炉。据沈阳市公安局危险品管理大队负责人介绍,这2.65吨毒鼠强,是沈阳市多个部门在近一年的联合整治行动中收缴的,他们还查处了不法分子26人,端掉了一批制售毒鼠强的窝点,有效地清理了鼠药市场。
沈阳的举动,拉开了辽宁省集中处置毒鼠强的序幕,同时也是全国统一部署剿杀毒鼠强行动的一部分。
5毫克毒鼠强即可致人死亡
毒鼠强,又名没鼠命、四二四、三步倒等,是一种剧毒鼠药,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轻质粉末,微溶于丙酮,不溶于甲醇和乙醇,可经消化道及呼吸道吸收,不易经完整的皮肤吸收。
毒鼠强对人畜毒性极强,据监测,毒鼠强饱和水溶液放置5个月,仍可保持稳定的生物学活性。化学性质稳定,在植物体内可长期残留,对生态环境可造成长期污染,即使被动物摄取后仍不能分解,吃了被这些鼠药毒死的动物仍可导致二次中毒。同时毒鼠强还具有植物内吸特性,如1952年发现,在毒鼠强处理过的土壤生长的冷杉,4年后结出的树籽仍可毒死野兔。
国内外的科学实验和灭鼠实践证明,毒鼠强对所有温血动物都有剧毒,其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倍,砒霜的300倍,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毒鼠强最早由德国拜耳公司1949年合成,我国最早是沈阳化工研究院在1990年未经批准擅自合成了毒鼠强。
查处非法制售毒鼠强案件千余起
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开展了三个多月,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部门已在天津等全国26个省市查处非法制售毒鼠强案件1000多起,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23.3吨。
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日前告诉记者,就在各地开展严厉打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又相继发生了多起毒鼠强投毒、中毒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利用毒鼠强投毒案件数占专报重特大投毒案件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尽管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目前仍是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范小建说,当前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仍面临很多困难:如新的鼠药生产经营体制和统一灭鼠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在民间散落有相当数量的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农民灭鼠缺乏科学指导,合法杀鼠剂需要进一步改进;制贩毒鼠强的违法犯罪活动更加隐蔽,一般性的整治措施已经难以奏效;部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思想麻痹、重视不够的现象,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个别省份行动迟缓。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将继续抓紧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清查清缴工作,对逾期不上交的,今后要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严查处。
年底将消除毒鼠强危害
范小建说,国家将按照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对生产、经营、使用毒鼠强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今年内要消除毒鼠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
据了解,有关部门近期将对利用毒鼠强投毒和重大非法制贩毒鼠强犯罪的典型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尚未彻底查清取缔的制贩毒鼠强的源头线索,要逐一明确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尽快查清结案。同时,按照统一杀鼠剂标签、标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杀鼠剂市场的检查,按照有关行政法规严厉查处经营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
毒鼠强专项整治还将落实责任追究制。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对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协调,加强对基层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出现重大投毒中毒事件的地方,当地政府的领导将受到追究。
范小建表示,今后的统一灭鼠工作,将坚持灭鼠工作属地化管理,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统一灭鼠工作。今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统一灭鼠示范工作。从明年开始,争取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国统一的灭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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